住宅也称住房,是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的基本要求之一,没有它,就像没有吃穿等一样,无论是个人和家庭,还是企业或机关,乃至社会一切正常活动便无从谈起。住宅问题从人类社会产生的那天起就已经存在。但是,作为重大社会经济问题出现是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才日渐突出起来的,因此,当前所谓的住宅问题主要是城市化住宅问题。
本文我们来说一下封建时期的住房制度,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封建社会的官员领着朝廷俸禄,他们的住房问题当然也由朝廷解决。这种想法实际上只对了一半。在秦汉时期,一般朝廷官员并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在唐代,朝廷会划分土地给官员,但是,不会帮你修建房屋;宋朝政府通过招标公开出售公有住房;明代出现集资买房的风潮… …
在秦汉至魏晋南北朝这段时间,一般的政府官员并没有私人住房。秦朝官员的工资发放按照“秩石制”执行,即:直接将粮食作为工资发放。官员的地位越大,也仅仅能获得更多食物而没有其他特权。
从西晋开始,为了提高政府人员待遇,政府才开始根据官职大小给官员划分田地。
当然,并不是所有古代政府官员退休时都无房可住,有些人在家中有土地,从不担心住房问题;还有一些官员在立功之后会获得皇帝赏赐的房产土地;此外,以权谋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晋书》中便有这样的记录:“官员在任时,通过各种方式将政府房屋转移到私人名下,以至于之后上任的官员不得不重新修建官邸。”
在唐代,皇帝会将土地分给官员。然而,皇帝给予的土地往往不在官员所在职的那一地区。而且,按照唐朝前中期的政府规定,一旦官员退休,将不再向其发放俸禄,所分得的土地也必须归还给朝廷。因此,没有人会愚蠢到在此类土地上修建府邸,毕竟,到最后这些土地还是要归还给朝廷的。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为了更好的办公,很多官员都选择居住于环境相对不错的衙署(类似于如今的机关宿舍)里。如果,官员被调任至异地为官,则他们会举家迁往异地的衙署。如果官职遭到罢免,则只能选择回老家或者另谋生路了。
唐朝末期的时候,官员的待遇有所提高,在退休以后仍然能够领取一半的俸禄,但是,住房问题依然只能靠自己解决。
在宋代,官员侵占朝廷房产变的不再那么简单了。当时,政府有制度规定:除了州军常例以外的财政事务地方政府均无权擅做决定,有关事务必须向掌管中央财政的转运司汇报。例如,在北宋元佑时期,当时,苏轼在杭州任知州,他曾向朝廷递交了一份《祈赐度牒修廨宇状》。
文中提到:杭州的政府办公用房大多是五代时期留存至今的建筑。虽然,使用珍稀木材修建而成,但是,风吹雨打数百年已经破败不堪,当地政府没有财力修缮这些房屋,又不忍心拆掉重建。至于,这些房屋到底破败至何种程度,根据苏轼的说法:
“房屋几乎随时会坍塌,只能用木头勉强撑起来,人们每次从下面走过都非常害怕。每当下起暴风雨,在其中办公的人员就不敢在屋内多待... ...”
在宋代,民众要向政府缴纳高额的各种税费,因此,很多人前往庙宇剃度出家,但是,当时出家当和尚也得经过政府备案,政府会发放一个身份证明给你,即:度牒。当然,不能让所有人都出家,政府必须根据人口比例严格发放度牒。
因此,当时的度牒成为高价物品,一个便能卖出一百七十贯。苏轼向中央政府申请了两百个度牒,总价值在三万四千贯,再加上,按惯例从地方财政拨发的五百贯,才勉强将当地的政府房屋修缮一新。虽然,宋朝的政府办公场所破旧不堪,但是,仍然要比一般百姓的住房好得多。
然而,如同前朝一样,政府官员一旦退休或遭罢免,就必须搬出政府住房。至于这些官员退休后的住房问题,朝廷不负责解决,而且,相关法律还规定了退休官员不应该住在哪些地方。例如,南宋时期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官员被停职后,3年之内不可以回到任职地居住。
并且,还说道:如果,在当地有亲戚或财产,三年后仍然不可以回到任职地居住,违法者将被判处1年徒刑。
在宋代,政府不仅出售土地,而且,还开始出售房屋。政府出售房屋的初衷不是为了振兴经济,也不是为了解决人民的住房问题。过去,有些人违反了刑法,几乎整个家族都被处死,这个家族的房产自然被充公。还有一些人没有后代继承房产,所以,死后房子也被收为国有。
此外,像多年的欠税而逃亡的家庭,房子也会被政府没收。政府没收了这些房产又将其如何处置呢?一般来说有三种方式:一种是经过改建做成政府办公楼;第二种是出租,租金返还国库;第三种便是出售。
为了防止此类房屋出售过程中发生腐败现象,宋朝政府特意实行了招标制度。——让所有买家到一个地方以书面形式出价,然后,过一段时间后再查看标书,价高者得。当宋朝政府公开招标时,会提前贴出告示,写明出售房屋情况,投标地点和期限等内容。
招标期长短不一,一般为一两个月时间。为了防止竞标者不能兑现标书,宋朝政府要求投标人将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如果,他们没有房子,则必须找人担保,在有担保或者抵押的情况下才能参与竞标。通过这种方式,买家必须进行合理的投标,6t体育入口否则,将吃亏。
无论是有心还是无心,客观上来说,宋代政府的住房政策考虑到了社会底层的人民。
元朝时,政府出台了一项政策,规定:“在职官员不许购买房产。”严格来说,并非禁止所有官员购买房产,只是蒙古官员被禁止于原南宋控制地区购房,如:江苏、浙江、福建等地。
第一点,蒙古人摧毁了金州、西夏、大理和南宋,继承了前者的许多国有财产。在摧毁这些国家的过程中,也有许多平民在他们的铁蹄下死亡。这些平民的房屋因无人居住也被国有化。通过这种方式,在元朝初期,政府手中有大量的公共房屋,可以分配给各级官员作为办公楼或家庭住宅。换句话说,大多数蒙古官员都被分配到了房子,没有必要再去购买房产。
第二点,在南宋灭亡时,一群蒙古人调至江南为官。一些官员嫌弃政府住房太小,因此,出去租房或者购买房产。但是,有些租房的官员侵占民众的财产,甚至杀人;有些购买房子的官员也很嚣张,强迫民众进行买卖,以强横方式获取房产。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他们引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怒,各地纷纷爆发起义。
为了安抚江南民众的不满情绪,元世祖忽必烈严厉禁止蒙古官员在江南购买房产。
明朝弘治时期,国都南京的房价高的吓人。在熙熙攘攘的秦淮河边,一个门面可以卖到600多两银子,普通人都不敢有买房的念头。在《玉堂丛语》第二卷中,曾记录了当时南京国子监买房的故事,可谓是相当寒酸啊。
当时,名叫谢铎的南京国子监祭酒下属三十多人,全都没有私人住宅,因此,只能租用政府房屋。三十多人的房屋租金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因此,谢铎提出了买房的想法。谢铎当时可以算得上一名高级公务员,但是,他的工资一年只有两百两银子,不吃不喝三年才能勉强购置一处房产,而他下属们的工资比他更要低了。
被逼无奈之下谢铎想到了一个绝妙的法子——筹款团购。那么,钱从哪里来?从日常用度中省出来,把应当配备的勤务员,伙夫等全部不要了,将这笔开销省下来。最后,终于攒够了钱购买了30多套政府房屋,从此,再也不必为高昂的房租操心了。
与谢铎相比,任职礼部右侍郎兼国子监祭酒的林瀚更加优秀,他为了解决下属的住房问题,直接捐出十年收入修建起一片房屋。
明朝以后,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居民的住房已成为朝廷必须关心的问题。清朝初年,大批旗人来到北京,为了解决这些旗人的居住问题,清政府将所有汉人迁至外城居住,将内城留给旗人居住。政府在内城修建了大片房屋,清政府按照品级大小分发房屋。
乾隆时期,北京城内的旗人数量越来越多,内城中已经没有可供盖房的地皮了。更令人恼火的是,一些分到房产的旗人,吃喝嫖赌不务正业甚至将房产偷偷变卖,乾隆因此非常生气。一方面,他继续为旗人建房,另一方面则开始进行房产改革。那么,如何改革呢?
首先,政府不再为旗人提供免费住房,旗人有住房需求可以向政府出资购买。其次,原本分配的房产可以出售,前提是向政府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将房屋变成私有财产。结果,旗人只需花费很少,便将政府房屋变成了私人财产。
根据历史记载,这一时期至少有五十万旗人享受到住房优惠。在清朝,政府不仅在北京为旗人建造了大量的住房,甚至,在全国各地,到处都有特别优惠的仅供旗人居住的住宅区。
『《古代也有住房难》、《晋书》、《祈赐度牒修廨宇状》、《玉堂丛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