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应适当提高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70年,鼓励提升至100年。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安徽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
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土地出让条件及规划标准配置,面向社区居民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养老等一种或多种服务,结合规划布局及使用实际采用分散或集中式布置,确保便捷可及、优质健全;
住宅单元首层宜设置架空层,层高不应低于3.60m,净高不应低于3.00m;
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装配式建筑、设有户式中央空调、集中新风系统或地暖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0m,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宜适当加大空间高度,提高至3.30m以上;
住宅建筑节能设计应按照“被动措施优先、主动措施优化”的原则,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改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设备能源利用效率,并应符合《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 /T1466-2023和《安徽省绿色建筑技术规程》DB34/T4250-2022的要求;
住宅小区规划应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和利用景观、生态绿化等措施,营造适宜的场地微气候环境,优化自然通风、天然采光、自遮阳效果,降低建筑供冷供暖负荷;
住宅小区总体应布局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造过程应采取措施降低建筑材料损耗和垃圾排放量;
为全面提高高品质住宅的使用寿命、质量品质和长期价值,住宅设计应适当提高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70年,鼓励提升至100年。